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原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所謂的買賣,其實就是使用權的轉讓。如果能夠徹底更名使用權的資料的,轉讓到手的小產權房當然跟原戶主沒有關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所以,不管是買什么性質的房產,首先要看的就是房產證,只有有房產證的房屋才有合法上市交易的權力。
購買“小產權房”會給購房者帶來許多不利和風險:一是很難在市場上流通;二是很難保證購買合同的實現;三是隨時都可能因為這塊土地被征用,進行強拆,造成經濟損失。
小產權房能做抵押貸款嗎?小產權房,就是指僅取得了銷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會因為小產權房子便宜而購買二手房。然而,小產權房卻并不像我們想的那么完美。那么,小產權房能作為抵押申請貸款嗎?
在我們進行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是必須要有的證件,如果沒有房產證,那么該房主就對該房子只有居住權,而并沒有使用權,自然也就不能將該房子進行交易或者抵押。由于小產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只有銷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沒有房管單位的認同,該類房產一旦出現政策規劃房屋價值將會有很大的變化,因此銀行都不會做小產權房的抵押貸款。
近年來,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加之外來人口的增多,小產權房屋吸引了越來越多人購買。這些房子雖然價格低廉、交通便利,但買賣時的合同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要有的內容是: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 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3、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 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 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很多人購買小產權房都抱著一個僥幸的心理,總想著,買了房以后,說不定哪天政府就出臺相關的規定,小產權房可以轉正,可以和商品房一樣取得產權證。這種僥幸心理其實是錯誤的,目前小產權房轉正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小產權房是違法的,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興建的房屋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流轉,而無權賣給城市居民。《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2、小產權房挑戰耕地底線。
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村級集體組織和鄉鎮政府,不惜占用大好耕地興建小產權房,已是公開秘密,并大肆蔓延。如不嚴肅清理和取締,會危及18億畝耕地底線。
3、如果小產權房合法存在,容易導致權勢人群到農村圈地、圈房,使農民陷入困境。
有調查顯示,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是在城里有房有車的“有錢、有閑人”。一旦將小產權房合法化,受益最大的必然是富人階層。農民表面上能獲取少量收入,一旦房屋和土地賣完,在沒有一技之長的前提下,容易坐吃山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