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很多上海離婚買房攻略,上海資深離婚律師杜黃海律師提示所謂的上海離婚買房攻略,無外乎采取“假離婚”等方式,杜黃海律師指出“假離婚”似玩火,法律風險非常大。
當事人因為非婚姻破裂的原因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實際上兩人仍生活在一起,這種處理婚姻的方式將引發一系列復雜的問題,潛在的法律風險非常大。律師分析,為了買房而離婚,雖然在很多人眼里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說,這種離婚是嚴格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是真離婚。
因為我國婚姻實行登記制,結婚和協議離婚都需通過登記而發生法律效力。離婚時對財產分配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對財產的處分,將不可逆轉,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當時是受脅迫離婚的。
假設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現有兩套房。為了購買第三套房,兩人辦理離婚手續。兩人約定,現有兩套房歸A先生所有,B女士無房,凈身出戶。B女士成為無房戶后,由B女士購買新房。
原來的兩套房本屬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屋歸丈夫A先生所有,妻子B女士就失去了對這兩套的所有權。如果兩人復婚,對于第二次婚姻來說,這兩套房屬于A先生的婚前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B女士與A先生復婚后,原來的兩套房作為婚前財產仍然是A先生的個人財產。
離婚后,B女士購買了新房,這個房子屬B女士的個人財產。即使購房款是B女士與A先生的共同財產,新房子的所有權也與A先生無關,因為是離婚后B女士購買的。兩人復婚的話,同樣的道理,新房子作為婚前財產仍然是B女士的個人財產。
漫漫人生路,夫妻的感情、思想難免會發生變化。如果再過一些年,兩人真的要離婚了,這時候麻煩大了。像A先生和B女士再次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將是很頭疼的事。前兩套房已屬A先生的個人財產,后一套房屬B女士的個人財產,其實這三套房都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前兩套房和后一套房剛好等值的概率很小,離婚時,總有一方會覺得自己吃虧了。
從短期利益看,離婚買房的確讓當事人得到了實惠。但僅僅是為了少支付貸款利息,或是博房價上漲,多投資一套房,而給自己的婚姻埋下隱患,值不值得,請打算“假離婚”的人三思。
最大的風險,還在于一方“凈身出戶”后,另一方不愿復婚。像A先生和B女士這樣情況,如果離婚后A先生耍賴皮,不愿復婚,那么B女士將處于徹底被動局面?,F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不是沒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