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是當下購房者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房屋產權年限的長短關系到我們對房屋行使相關權利的時間長短。那么,房屋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呢?國家又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呢?下面,本文將對此進行簡單的介紹。
房屋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
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則》第71條,所有權是完全物權,無期限的限制,只因為轉讓、滅失、拋棄或國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導致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屬于所有權的一種,當然不存在年限問題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70年。”期限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通常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關于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明確約定)。而購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是開發商轉讓給購房者的。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2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