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裝修過程中,與裝飾材料有關的糾紛非常之多。總結其原因,無外乎人們常說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以及“業主的材料供應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所以在進行裝修的時候一定要做材料驗收。
材料的驗收:
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材料采購以后,采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所以,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影響施工進度。
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無論是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但是,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筆者曾經建議,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嚴格意義上講,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驗收程序必須嚴格: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如材料質量,材料規格,材料數量。
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假如遇到這樣的事情,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事后,業主又反悔了,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賬。但是,由于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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