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xuejun 2024-07-22 04:04:15 瀏覽:3523
一、基本稅種
1、營業稅按提供的服務收入5%繳納;
2、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6%、4%繳納(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生產加工納稅人和商業企業納稅人)
3、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7%繳納; 4、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3%繳納;
5、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與增值稅之和的2%繳納;
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10、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后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1、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二、納稅申報期限
1、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于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后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4、限期繳納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順延一日;遇到長假(春節、五一、十一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后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于罰款。
備注:自行新建的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從建成之日開始繳納房產稅。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公司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第一個月起,就要開始繳納房產稅。對以及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房屋,應該從當月開始就要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