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高高興興準備設計裝修了。不過在這之前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你知道嗎?那就是收房。有些網友覺得麻煩,不收房就開始裝修。其實這是很嚴重的一個問題,不收房可是對業主自己本身和開發商都是有害的。不收房的話,理論上是驗房后發現房子情況不符合要求,才能拒絕收房。那么不收房對開發商有什么影響,業主又會因此受懲罰嗎,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其實收房問題還得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房子不是糟糕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是不建議拒絕收房的。因為一般問題都可以通過跟開發商協商得到解決。
首先要看業主拒絕收房的理由,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漏水,門窗不嚴密、墻體嚴重開裂等無法入住的問題,確實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應在合理期限內修理完畢,并支付業主因延遲入住造成的如租房損失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在修畢收房后再支付物業管理費。 如果不是影響入住的質量問題,建議不要貿然拒絕搜房,因為對你也沒有實際好處。
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
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合同法》142條做了如下規定: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所以在這一段時間里,開發商仍然要對我們的房屋負責,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
對于我們的貸款,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我們的借款合同中,開發商要承擔辦理產權證,并將辦好的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的義務。如果無法順利收房,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辦理。在產權證沒有交付銀行之前,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就意味著,在此期間,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當然,也可以選擇起訴我們)。直到辦好了產權證,并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間,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
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一旦無法順利交房,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對于這一點,開發商是比較頭疼的。一旦業主起訴,他們雖然不一定會敗訴,但是為此要請律師,要出庭,甚至還要面臨二審,很麻煩。弄不好還會敗訴,承擔敗訴的后果。
拒絕收房,業主承擔的只是有限的風險,而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要遠遠大于業主。而最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將可能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危機。如果敗訴,賠償的對象將不是單個的個人了,而是小區的全體業主。賠償的數額就不是一個小數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萬。如果被媒體盯上了,企業的形象就完了,這可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經營就可能毀于一旦。
不收房對開發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而且百分之九十是負面影響。經商應以誠信為本,開發商肯定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不會砸自己的招牌。如果網友們在收房時發現房子有問題,要立即聯系開發商,在最短時間內將問題解決,讓開發商和自己都能安心。